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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38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和《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按照《关于启动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2 号)安排,我部组织开发了38个专业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现予以公布试用。

  各地要依据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规范设置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技工院校在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但调整量不得超过30%。

  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可在技工教育网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专区(https://jg.class.com.cn)免费下载。为便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试用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向部教材办公室(教指委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 闫宪新  杜庚星
电  话:(010)64961747  64962407
电子邮箱:46936757@qq.com

附件:


38 个专业目录


1.数控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专业
2.机械设备维修专业
3.3D 打印技术应用专业
4.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专业
5.工业机械自动化装调专业
6.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专业
7.服务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
8.计算机动画制作专业
9.多媒体制作专业
10.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
12.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
13.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专业
1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
15.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
16.汽车驾驶专业
17.公路施工与养护专业
18.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专业
19.航空服务专业
2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
21.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用专业
22.重型车辆运用与维修专业
23.烹饪(西式烹调)专业
24.饭店(酒店)服务专业
25.美容美发与造型(美容)专业
26.酒店管理专业
27.健康与社会照护专业
28.会计专业
29.供用电技术专业
30.建筑测量专业
31.工程造价专业
32.中药专业
33.药物制剂专业
34.生物制药专业
35.药物分析与检验专业
36.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
37.室内设计专业
38.幼儿教育专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