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国总工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广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持续提升产业工人学历与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立足职业发展和岗位需求,面向产业工人,提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到2030年,打造不少于300个产业工人学历与能力提升项目;资助不少于300万名符合入学条件的产业工人,其中农民工不少于200万名,带动更多产业工人树立和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主动提升学历与能力,助力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学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工会职工服务阵地、行业企业职工培训设施,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校企共建产业工人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或培训中心。办好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参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产业工人学习网络,探索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产业工人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教育培训的有效方式。
(三)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参与院校结合区域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关键领域需求,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产业工人教育特色专业、特色项目。统筹建设一批适应产业工人终身学习的优质网络课程、新形态教材, 并持续更新。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终身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全国总工会“职工之家”APP作用, 打造全国产业工人智能化技能学习平台。鼓励普通高校、开放大学、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工匠学院和行业企业面向产业工人开放优质教学资源。
(四)推动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逐步建设产业工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的标准体系,推进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企业认证证书等成果转换互认,支持产业工人终身学习。支持各类院校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学习成果认定标准,认定产业工人的工作资历和在非正式学习中获得的学习成果。鼓励技能评价机构对完成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产业工人,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适当免试。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享受待遇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五)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制度,保障产业工人学习权益,鼓励企业加大产业工人教育投入,并支持产业工人带薪学习。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工匠学院,积极开展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相关学习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展学习培训。引导企业将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职业技能评定相结合,将职工技能提升情况作为工资增长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经费奖补和多方筹措机制。各级工会通过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对一定数量产业工人学历提升和非学历培训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督促企业用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及职业技能有关补贴资金。设立求学圆梦职工公益基金项目,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建立求学圆梦行动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国家及各省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行动实施情况和服务资源开放信息等。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成果展示、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对行动推进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企业、院校等予以通报表扬,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来源: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