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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

中央电大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5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馈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在教学检查中将对各地电大执行该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ΟΟ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应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10.中央电大对于"开放教育试点"各专业免修免考学生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变,各地电大可根据情况酌情向免修免考学生收取管理费用,应减免相应课程的书本费、考试费和面授辅导费等费用,并做好以上相关课程学分的管理工作。
    11.省级电大应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否则暂停办理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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